2024 年 12 月 25 日稳赢配资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(以下简称"科普法"),这是科普法自 2002 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。
在我看来,科普法的修订和实施,对科普工作的帮助体现在"正名、清源、赋能"三个层面。一是"为科普正名",提升社会价值认同。二是"为环境清源",优化内容竞争生态。三是"为人才赋能",拓宽合作与发展空间。
"劣币驱逐良币",
是很多科普创作者心中的痛
从 2006 年在网上发表科普文章算起,我从事科普创作有 19 年了。现在是一名专职科普工作者,属于营养健康方向的自媒体,账号 @营养师顾中一 目前在多个平台运营,粉丝累计有 1100 万。
2017 年,我从医院辞职,从营养师转为一名专职科普工作者,慢慢建立了自己的团队。团队不大,但分工明确,涵盖了选题研究、视觉设计、平台运营和商务对接等环节,大多数成员都是研究生学历,具备医学、食品、营养学背景,保证我们内容的专业性。此外,我们内部有一套严格的内容审核流程,确保每一条信息都有据可查。
除了内容创作,我们一直尝试探索"双引擎驱动,以商业化反哺公益性"的可持续生态模式:一方面,是"公益科普引擎",这也是我们的初心和核心。团队坚持以循证医学为基础,投入大量精力制作准确、严谨的营养健康科普内容,也是一种对社会责任的担当。另一方面,是"商业创新引擎",通过品牌合作、商业代言、知识付费等方式,探索良性的商业化路径,这部分引擎产生的动力会直接"输血"给"公益科普引擎",让我们能持续投入、不计短期回报地去创作那些可能流量不大但社会价值极高的内容。两者互为支撑,形成一个可持续的闭环。
运营过程整体还算顺利,虽然没有"爆火",但也没有沉寂。期间遇到一些问题,大多是实操层面的,比如平台变迁,比如大家对科普内容的消费习惯的变化;再比如,我做的是健康相关的科普内容,很多平台目前还是会对健康内容进行限流等等,存在一些审查限制。比如,我曾受平台运营部门邀请制作了一系列视频,科普了一些营养学方法、饮食方式或者某些食物的营养价值,结果发布后,平台的安全部门却认为我在宣传食物对疾病的治疗效果,因此判定视频违规并下架,甚至我在该平台的账号还被短暂封禁。其实那次也是因为平台邀请才尝试了这个内容方向,平时我的内容更倾向于辟谣,会回避可能涉及功效宣传的方向,相应地,这也会限制内容创作范围。当然,面临的问题也包括很多科普企业都会面临的"商业化问题",比如挣钱太少、公司亏损也是可能发生的事。不过,我目前还是以个人为主的自媒体,还是可以灵活应对的。
要说科普工作和科普企业运营中比较大的困难,我归纳为三个方面:
一是"内容困境":科学精神与流量算法的博弈。这里最大的挑战在于,科学的严谨、客观、审慎,与当下很多平台追求的"短平快"、情绪化,甚至猎奇的流量逻辑存在天然冲突。我们常开玩笑说"辟谣一张嘴,科普人跑断腿",一个精心制作、查阅了数十篇文献的视频,传播力可能远不如一条耸人听闻的伪科学谣言,这种"劣币驱逐良币"的现象,长久以来都是很多科普创作者心中的痛。
二是"运营困境":投入产出比的不确定性。高昂的制作成本和不确定的传播效果,让我们的每一次投入都像一场"豪赌"。这背后也涉及持续的平台变迁,从博客、微博到公众号,再到短视频、直播,我们必须不断学习、适应新的游戏规则,试错成本很高。对我们这样没有雄厚资本支持的小团队来说,压力尤其大。
三是"商业困境":公信力与商业化的平衡。作为健康科普博主,粉丝的信任就是我们的生命线。因此,我们在选择商业合作伙伴时极为审慎。比如,有的品牌在宣传产品时,可能会拿产品和一些并不富含特定营养素的食物进行对比,显得好像"吃这一份产品就能抵得上各种天然食物",哪怕确实符合事实,但却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倾向,像这样的合作我就不会接。既实现商业价值来维持团队生存,又不损害内容的客观性和公信力,这是一门艺术,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醒,甚至不惜放弃一些看似不错的商业机会。
新科普法中很多条内容都可能带来市场上的科普需求增加稳赢配资,对于偏内容制作的科普企业来说,整体会有一定帮助。具体到我个人,因为商业化形式主要是靠一些广告合作挣钱,和纯粹的科学传播有一定区别,所以目前来看,对我企业经营上的帮助并不大。
不过,作为一名专职科普工作者,在我看来,新科普法中的很多内容都给我们未来的发展带来了利好消息,值得期待。
"为科普正名",
提升社会价值认同
新科普法第四条规定:"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。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,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、统筹部署,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,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。"
我认为这是一种战略高度上的"正名",会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对科普的认知,让更多政府部门、科研机构和企业愿意为此投入资源。对我们企业而言,虽然短期内不会直接体现在收入上,但一个"水大鱼多"的环境,对我们未来的发展、融资、合作都至关重要。
另外,第四十三条规定:"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、激励机制,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、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,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。"我个人对此感触颇深。我能评上科学传播的副高职称,正是得益于北京市的先行先试。这次新科普法明确"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、激励机制",相当于从国家法律层面为我们这些长期奋斗在一线的科普工作者"正名"了。它承认了科普是一种专业、一项值得长期投入的事业,而不只是科研教学之余的"副业"或"兴趣",这对稳定和壮大专业科普人才队伍意义非凡。
"为环境清源",
优化内容竞争生态
我注意到,新科普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均指向"虚假错误信息治理"。比如第三十六条规定:"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。对传播范围广、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,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。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,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,防止信息扩散。"
这一点对我们健康科普领域来说,是很大的利好。过去我们做一些辟谣的科普内容,常常是孤军奋战,效果有限。现在,法律明确了平台的责任,相当于给了我们强有力的"同盟军"。我期待这能推动平台建立更高效的谣言发现和处理机制,从源头上净化网络科普环境。而且,当大量低质、虚假的"信息噪音"被清除,我们这些坚持原创、保证质量的内容就更容易被用户发现和信赖,这会从根本上改善我们的"投入产出比",让好内容真正获得好回报。
"为人才赋能",
拓宽合作与发展空间
此外,我还注意到新科普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都指向"鼓励高校设立科普专业和开放科技设施和资源",对我们来说也是好消息。一方面,人才供给会更丰富,我们能招聘到更专业的伙伴。另一方面,与高校、科研院所的合作门槛可能会降低,我们可以更便捷地接触到一线的科研成果,并将其转化为优质的科普内容,形成产学研的良性互动。
在 AI 技术浪潮下,我思考更多的是危机和转型。未来获取基础知识会变得极其容易,那么我们这些科普创作者的价值在哪里?我期待自己和团队能成功从"知识传递"转型到更深层次"价值引领",比如,传递科学思维、培养批判性精神、在复杂信息中提供可信赖的判断以及给予人文关怀,成为 AI 时代不可替代的"思想引路人"。
另外,我也在思考科普形态的融合,比如从"线上内容"到"线下体验"。看到新科普法第三十条规定:"国家发展科普产业,鼓励兴办科普企业,促进科普与文化、旅游、体育、卫生健康、农业、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。"我也期待能在这方面做些探索。比如,我们能否不仅仅是做视频、写文章,而是开发在食品生产线上的食育教育工作坊、科普旅游线路,或者与科技馆、博物馆合作开发沉浸式展览?我希望能将"营养师顾中一"从一个做了十余年线上科普的 ID,变成一个能提供多元化、高品质健康生活体验服务的品牌符号。
最后,我个人最朴素的期待,还是希望对科普作品的评价体系能更加成熟,从"流量至上"到"价值导向"。希望未来衡量一个科普作品、一位科普创作者的成功标准,不只是看阅读量、点赞数,而是能有更多维度的考量,比如它的科学准确性、社会影响力、对特定人群的帮助等等。我相信,当评价体系回归价值导向时,整个科普事业的春天就真的到来了。
策划制作
作者丨顾中一 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,科学传播副研究馆员
策划丨杨洋
责编丨杨雅萍
审校丨徐来、张林林
点亮"推荐"
一起涨知识!
稳赢配资
迎客松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